為進一步完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,環(huán)保部決定修改《鎂、鈦工業(yè)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25468-2010),將增加“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”。6月13日,環(huán)保部已經將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以公告形式發(fā)布,6月22日前完成意見征集。新的排放標準將自 2017年10月1日起在京津冀“2+26”城市區(qū)域內的鎂礦山、冶煉、物料儲運等企業(yè)先期執(zhí)行。
根據環(huán)保部公告(征求意見稿),此次將集中修改鋼鐵(燒結球團、煉鐵、煉鋼、軋鋼、鐵礦采選、鐵合金)、建材(水泥、平板玻璃、陶瓷、磚瓦)、有色(鋁、鉛鋅、銅鈷鎳、鎂鈦、錫銻汞、再生銅鋁鉛鋅)、火電、鍋爐、焦化等行業(yè)20 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和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,對物料(含廢渣)運輸、裝卸、儲存、轉移與輸送,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,全面增加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要求。
環(huán)保部在公告內容說明中解釋了修改上述標準的必要性。無組織排放是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,由于缺乏有效管控方式和管理手段,已成為環(huán)境管理的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,對區(qū)域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改善、“散亂污”企業(yè)執(zhí)法監(jiān)管和綜合整治、工業(yè)企業(yè)深度治理和升級改造等造成重要影響。從污染物類型來看,顆粒物和揮發(fā)性有機物的無組織排放問題最為突出。為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考慮到無組織排放具有瞬發(fā)性強、排放不規(guī)律、源多且分散等特點,借鑒國外無組織排放管理經驗,本次標準修改針對不同行業(yè)特點,提出有針對性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要求,以全面提高企業(yè)無組織排放管理水平,增強環(huán)境執(zhí)法可操作性,大幅削減無組織排放,推進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全面改善。
環(huán)保部公告(征求意見稿)要求,新建項目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自修改單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對現有企業(yè)給予適當的過渡期,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自 2019 年1月1日執(zhí)行。為保障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“2+26”城市實施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對 2017年秋冬階段污染控制產生效果,確保完成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確定的 2017 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,要求“2+26”城市自 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
環(huán)保部在《鎂、鈦工業(yè)污染物排放標準》修改單編制說明中闡述了加強鎂、鈦工業(yè)無組織排放控制的必要性。金屬礦山及冶煉企業(yè)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嚴重,由于其無組織排放的環(huán)節(jié)多且分散、排放不規(guī)律等特點,對其治理一直是“老大難”問題。雖然對鎂、鈦工業(yè)制定了嚴格的排放標準,但標準規(guī)定的廠界控制指標對無組織排放管控的有效性較差。為此需要提出有針對性的、可操作的措施管控要求,將無組織排放監(jiān)控工作由廠界外向產區(qū)內延伸,使得無組織排放管理任務具體化,增強對企業(yè)的指導性和環(huán)境監(jiān)管的有效性。
鎂、鈦工業(yè)顆粒物的無組織排放重點為礦山采選、鎂、鈦冶煉等,其次為物料儲運環(huán)節(jié)。
—鎂、鈦礦露天開采無組織排放源為穿孔揚塵、爆破揚塵、鏟裝揚塵以及粗碎站揚塵等。鎂、鈦礦井下開采無組織排放源為鑿巖、爆破、鏟裝等過程產生的揚塵。選礦廠無組織排放源主要為礦石堆場、廢石場和排土場揚塵,礦倉、破碎機、振動篩、帶式輸送機的受料點、卸料點等產生揚塵。
—鎂冶煉生產無組織排放主要是原輔料儲存及破碎、白云石煅燒、鍛白磨粉制團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。
—鈦冶煉生產無組織排放主要是原料準備、高鈦渣電爐和四氯化鈦制備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。
——廠內粉狀物料運輸、大宗物料轉移、輸送以及轉運點、落料點等會產生顆粒物無組織排放。
修改單還要求,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藝要求不能滿足本標準規(guī)定的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,經環(huán)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,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。
尚鎂網分析,此次針對鎂廠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增嚴,加之即將實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,對正在進行供給側改革的鎂工業(yè)來說又增加了新的挑戰(zhàn)。提高清潔生產水平、環(huán)保水平,提升自動化、智能化制造水平是確保鎂工業(yè)走上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之路的兩個車輪,也是未來企業(yè)競爭力的關鍵所在。在這一大環(huán)境下,哪些企業(yè)認識到位、行動到位、投入到位,就越能盡快獲得生存和發(fā)展的先行權,也必然會維護住投資者的長遠利益、贏得員工的擁戴、社會的尊重、市場的回報!(董春明)
《鎂、鈦工業(yè)污染物排放標準》
(GB25468-2010)
修改單
(征求意見稿)
為進一步完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,我部決定修改《鎂、鈦工業(yè)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25468-2010),增加“4.3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”,內容如下:
4.3無組織排放措施
4.3.1 一般地區(qū)無組織排放控制
4.3.1.1 運輸系統(tǒng)
a)冶煉廠及礦區(qū)內粉狀物料運輸應采取密閉措施。
b)冶煉廠及礦區(qū)內大宗物料轉移、輸送應采取皮帶通廊、封閉式皮帶輸送機或流態(tài)化輸送等輸送方式。皮帶通廊應封閉,帶式輸送機的受料點、卸料點采取噴霧等抑塵措施;或設置密閉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
C)冶煉廠及選礦廠內運輸道路應硬化,并采取灑水、噴霧、移動吸塵等措施。
D)運輸車輛駛離礦區(qū)前以及冶煉廠前應沖洗車輪,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。
4.3.1.2 礦山采選
a)鑿巖、爆破采取濕式作業(yè),鑿巖機應采用捕塵裝置除塵;鏟裝作業(yè)時采取噴霧、灑水抑塵措施。
b)破碎、篩分應在封閉廠方內進行。破碎機、篩分機等進出口采取噴霧等抑塵措施;或設置集氣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
C)礦石堆場應采取防風抑塵網;廢石場、排土場應采取灑水、噴霧、生物納膜抑塵或防風抑塵網等抑塵措施。防風抑塵網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.1倍。
4.3.1.3冶煉
a)原煤應貯存于封閉式煤場,場內設噴水裝置,在煤堆裝卸時灑水降塵;不能封閉的應采用防風抑塵網,防風抑塵網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.1倍。鎂精礦、鈦精礦等原料,硅鐵、螢石、精煉劑等輔料應采用庫房貯存。
b)原料制備過程中破碎、篩分、磨礦等工序的產塵點應設置集氣罩,并配備密閉抽風收塵設施。
c)冶煉工序應在封閉廠房內進行。各爐(窯)的加料口、出料口處應設置集氣罩,并配備密閉抽風收塵設施。
d)溜槽應設置蓋板。
4.3.2重點地區(qū)無組織排放控制
4.3.2.1運輸系統(tǒng)
a)帶式輸送機的受料點、卸料點設置密閉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。
b)運輸車輛駛離礦區(qū)前以及冶煉廠前應沖洗車輪及車身,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。
c)冶煉廠及礦區(qū)內粉狀物料運輸,大宗物料轉移、輸送以及運輸道路等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與一般地區(qū)相同。
4.3.2.2礦山采選
礦山采選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與一般地區(qū)相同。
4.3.2.3
a)冶煉原料、輔料等應貯存于封閉庫房;原煤應貯存于封閉式煤場,并設噴水裝置,在煤堆裝卸時灑水降塵。
b)原來制備、冶煉工序以及溜槽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與一般地區(qū)相同。
4.3.3生產工藝設備、廢氣收集系統(tǒng)以及污染治理設施應同步運行。廢氣收集系統(tǒng)或污染治理設施故障、檢修,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,待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,或開啟備用污染處理設施。
4.3.4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藝要求不能滿足本標準規(guī)定的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,經環(huán)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,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。
修改單(征求意見稿)編制說明
- 行業(yè)基本情況
2016年全國原鎂產量88.1萬噸,全球原鎂產量107.5萬噸,中國原鎂產量約占世界產量的82%。2016年全國海綿鈦實際產能為6.6萬噸,全球海綿鈦產量約25.6萬噸,中國海綿鈦產量占世界產量的34.4%。
2016年全國鎂礦企業(yè)有9家,鎂冶煉企業(yè)104家。2016年產量在1.0萬噸以上的鎂冶煉企業(yè)有32家,產量合計為64.3萬噸,占總產量的73%。鎂冶煉企業(yè)分布以陜西省、山西省、寧夏自治區(qū)、青海省和吉林省為主,其中陜西省34家鎂冶煉企業(yè),合計產能達41.3萬噸,全國占比約46.9%。
- 鎂、鈦工業(yè)生產及污染治理情況
鎂、鈦礦山開采分為露天開采和井下開采,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顆粒物無組織排放。選礦生產過程中主要產污環(huán)節(jié)為礦石堆場、廢石場和排土場揚塵,礦倉、破碎機、振動篩、帶式輸送機的受料點、卸料點等產生揚塵。鎂冶煉生產過程中產污環(huán)節(jié)主要為原輔料儲存、輸送及破碎、白云石煅燒、鍛白磨粉制團等工序。鈦冶煉生產過程中產污環(huán)節(jié)主要為原料準備、輸送、高鈦渣電爐和四氧化鈦制備等工序。
對礦山開采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主要采取濕式作業(yè)、噴霧、灑水等抑塵措施。礦山堆場、廢石場和排土場揚塵采取灑水、噴霧、生物納膜抑塵或防風抑塵網等抑塵措施;破碎、篩分應在封閉式建筑物內進行,并采取布袋除塵器處理措施。
對于鎂、鈦冶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,一般采取袋式除塵器、電除塵器和旋風除塵器處理。
- 關于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的說明
(一) 無組織排放控制的必要性
金屬礦山及冶煉企業(yè)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嚴重,由于其無組織排放的環(huán)節(jié)多且分散、排放不規(guī)律等特點,對其治理一直是“老大難”問題。雖然對鎂、鈦工業(yè)制定了嚴格的排放標準,但標準規(guī)定的廠界控制指標對無組織排放管控的有效性較差。為此需要提出有針對性的、可操作的措施管控要求,將無組織排放監(jiān)控工作由廠界外向產區(qū)內延伸,使得無組織排放管理任務具體化,增強對企業(yè)的指導性和環(huán)境監(jiān)管的有效性。
(二) 無組織排放環(huán)節(jié)
鎂、鈦工業(yè)顆粒物的無組織排放重點為礦山采選、鎂、鈦冶煉等,其次為物料儲運環(huán)節(jié)。具體如下:
1.鎂、鈦礦山
鎂、鈦礦露天開采無組織排放源為穿孔揚塵、爆破揚塵、鏟裝揚塵以及粗碎站揚塵等。鎂、鈦礦井下開采無組織排放源為鑿巖、爆破、鏟裝等過程產生的揚塵。
選礦廠無組織排放源主要為礦石堆場、廢石場和排土場揚塵,礦倉、破碎機、振動篩、帶式輸送機的受料點、卸料點等產生揚塵。
2、鎂、鈦冶煉
鎂冶煉生產無組織排放主要是原輔料儲存及破碎、白云石煅燒、鍛白磨粉制團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。
鈦冶煉生產無組織排放主要是原料準備、高鈦渣電爐和四氯化鈦制備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。
3.物料運輸、裝卸、儲存
廠內粉狀物料運輸、大宗物料轉移、輸送以及轉運點、落料點等會產生顆粒物無組織排放。
(三) 排放控制措施
鎂、鈦工業(yè)各生產工序無組織排放及控制措施見下表。
表1 無組織排放及控制措施
無組織排放源 |
過程描述 |
控制措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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礦山 |
采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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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采礦鑿巖、爆破、鏟裝作業(yè)產生的顆粒物以及風井出風口產生的顆粒物排放 |
鑿巖、爆破采取濕式作業(yè),鑿巖機應采用捕塵裝置除塵,鏟裝作業(yè)時進行噴霧、灑水抑塵 |
露天采礦鑿巖穿孔、爆破、鏟裝過程產生的顆粒物 排放 |
鑿巖、爆破采取濕式作業(yè),鑿巖機應采用捕塵裝置除塵;鏟裝作業(yè)時進行噴霧、灑水抑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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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礦 |
破碎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排放 |
車間廠房密封,破碎機、篩分機進出料口采用噴霧等抑塵措施,或設置集氣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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篩分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排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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礦石、 廢石堆場 |
廢石場、排土場產生的揚塵 |
灑水、噴霧、生物納膜抑塵或防風抑塵網等抑塵措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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鎂冶煉 |
原料 制備 |
原料干燥、精礦上料、精礦出料、轉運、抓斗卸料、定量給料設備、皮帶運輸設備轉運過程中揚塵 |
精礦等原輔材料應在封閉庫房貯存,堆料、取料、配料等產塵點應設集氣罩配備、并除塵設施。受料產塵點采取灑水、噴霧抑塵措施;或設置密封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 |
白云石煅燒 |
煅燒窯爐產生的顆粒物 排放 |
煅燒窯爐在封閉廠房內;煅燒窯爐加料口和出料口應設置集氣罩,配備并密閉抽風收塵設備;溜槽設置蓋板 |
|
鍛白磨粉 制團 |
硅鐵破碎機、球磨機、壓球機產生的顆粒排放物 |
破碎機、磨礦機、壓球機等處采取灑水、噴霧、生物納膜等抑塵措施;或設集氣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 |
|
鈦冶煉 |
原料準備 環(huán)節(jié) |
物料在破碎、包裝、儲存環(huán)節(jié)產生的顆粒排放物 |
貯存于封閉/半封閉倉庫;破碎、配料時設置集氣罩,并配備密閉抽風收塵設施 |
高鈦渣生產 |
高鈦渣生產過程產生的顆粒物排放 |
設置集氣罩,并配備密閉抽風收塵設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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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氯化鈦 制備 |
四氯化鈦制備過程產生的顆粒物排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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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 操作 |
運輸 |
運輸途中帶起的路面揚塵和發(fā)生散落而引起的揚塵 |
廠內車輛運輸應進行物料苫蓋或采取封閉式貨車 |
裝卸 |
裝卸、搬運貨物環(huán)節(jié)產生的顆粒物排放 |
在封閉/半封閉倉庫內操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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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存 |
物料堆存時產生的揚塵 |
封閉/半封閉、擋風墻、防風抑塵網、灑水等措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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礦物倉揚塵 |
上料口、下料口設置集氣罩,并配備除塵設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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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內轉移、輸送 |
廠內大宗物料在轉移、輸送過程中由于運輸皮帶受料點、卸料點產生的揚塵 |
廠內大宗物體轉移、輸送應采取皮帶通廊、封閉式皮帶疏運機等方式;在受料點、卸料點采取噴霧措施,或設置密閉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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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 |
道路揚塵 |
道理硬化,并采取灑水、噴霧等措施 |
(四) 一般地區(qū)與重點地區(qū)控制措施的差異
對于一般地區(qū),綜合考慮有色金屬工業(yè)環(huán)境保護工程設計規(guī)范等文件中規(guī)定的無組織排放管理與控制要求,結合行業(yè)特點制定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。
對于重點地區(qū),除了執(zhí)行一般地區(qū)控制措施外,還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,包括:原料、輔料等應貯存于封閉庫房;原煤應貯存于封閉式煤場,場內設噴水裝置,在煤堆裝卸時灑水降塵。運輸車輛駛離礦區(qū)前以及冶煉廠前應沖洗車輪及車身。帶式輸送機的受料點、卸料點采用密閉罩方式。
- [責任編輯:tianyawei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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