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處罰者名稱:甘肅山丹騰達西鐵冶金有限責任公司
行政處罰決定書號:山丹縣環(huán)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山環(huán)罰字[2014]4號
營業(yè)執(zhí)照注冊號:620725000000120(1-1)
組織機構代碼:75657923-5
地址:山丹縣山馬路5號
法定代表人:王建民
違法事實:該公司4臺12500KVA特種合金礦熱爐配套的除塵設備引風機的軟連接處出現(xiàn)破裂,造成大量的廢氣污染物直排。
違法依據(jù):上述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三十六條“向大氣排放粉塵的排污單位,必須采取除塵措施。”的規(guī)定。
處罰依據(jù):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“ 違反本法規(guī)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(huán)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(jiān)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限期改正,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:(一)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,向大氣排放粉塵、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的”之規(guī)定。
處罰內容:立即停止違法行為;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(¥10000元)
執(zhí)行情況:已結案
作出決定的機關:山丹縣環(huán)境保護局
作出決定的日期:2014年1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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